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宝丰县闹店镇司庄村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传罚[202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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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宝丰县闹店镇司庄村标准化村卫生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PDY09023-841042112D6001 |
法定代表人 |
王许可 |
地址 |
宝丰县闹店镇司庄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传罚[2021]0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党月川(16040022028)、余平(16040022029) |
违法事实 |
未执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的规定,手消毒剂未标启用时间。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照片。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八十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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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2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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