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416846480Y |
法定代表人 | 李德江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北段西4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2〕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022026 、16040022039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未按规定申请审核临床用血。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4份;《现场笔录》;处方复印件3张;临床输血申请单复印件13份。 |
处罚依据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24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27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