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中医医院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平卫医罚〔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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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416846480Y |
法定代表人 |
李德江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北段西4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2〕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022026 、16040022039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未按规定申请审核临床用血。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4份;《现场笔录》;处方复印件3张;临床输血申请单复印件13份。 |
处罚依据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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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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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24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27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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