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新华品冠口腔门诊部同意发布医疗广告(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的行政许可公示 (平)医广〔2024〕第07-2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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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新华品冠口腔门诊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2MACUWFTJ1M
法定代表人 文慧
地址 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向北御景龙庭小区五号楼底层一层01号商铺
行政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医广〔2024〕第07-29-4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李海涛(16040022036) 王国华(16040022001)
行政许可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2024/7/29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行政许可内容 同意发布医疗广告(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4/7/29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5/7/28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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