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华牙乐福口腔门诊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02MA9L30UY8P |
法定代表人 | 何晓巾 |
地址 | 新华区曙光街街道园林路与长青路交叉口往西100米路北 |
行政许可类别 | 普通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平)医广〔2024〕第03-26-1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李海涛(16040022036) 王国华(16040022001) |
行政许可依据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2024/3/26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行政许可内容 | 同意发布医疗广告(网络) |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2024/3/26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2025/3/25 |
行政许可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