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假日商务快捷宾馆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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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新城区假日商务快捷宾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02MA43J4G89U |
法定代表人 |
白某某 |
地址 |
新城区龙翔大道常绿大悦城南门以西 |
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文综罚告字〔2021〕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鸣禄(16040021028)、刘超(16040021018) |
违法事实 |
我局接到市长热线举报,新城区大悦城底商屋顶发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2021年3月15日,执法人员来到新城区龙翔大道常绿大悦城南门,发现假日快捷宾馆屋顶有一台卫星地面信号接收天线,该宾馆正在正常经营。执法人员在向宾馆负责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后,开始例行检查。 |
主要证据材料 |
证据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10402MA43J4G89U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白英囡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身份) 证据二: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份2页;2.执法取证照片1份7页;3.调查询问笔录1份2页;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2份2页;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2份2页;6.《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1页。(证明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卫星信号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事实,以及本机关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程) |
处罚依据 |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轻微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没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鉴于本机关查明的你单位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事实,违规情节,裁量阶次属于轻微违法行为,适用于上述自由裁量情形。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申辩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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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没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3月21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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