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丰县周庄镇红可饲料店销售劣饲料的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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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宝丰县周庄镇红可饲料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21MA43P5UF04 |
法定代表人 |
周XX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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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农(饲料)罚【2025】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丰 缪 执法证件号: 16040019027 马利国 执法证件号: 16040019026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接河南省农药兽药饲料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报告,检品编号:S2024J0956;被抽样单位:宝丰县周庄镇红可饲料店;样品名称:仔猪后期配合饲料552A;生产日期:2024.8.23;检验类别:监督检验;抽样日期:2024年9月12日;生产企业:河南赛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验结果报告第四页:莫能菌素,标准标示:不得检出;检测值:133;单项结论:不合格。检验结论:经送样检验,依据农办【2024】6号、豫农【2024】119号、GB13078-2017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农业农村部第246号公告、标签标示规定、莫能菌素项目不符合标准,判定不合格。2024年12月26日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接检验报告后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不提出复检要求。 |
主要证据材料 |
1、宝丰县周庄镇红可饲料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 2、宝丰县周庄镇红可饲料店店面照片1张; 3、宝丰县周庄镇红可饲料店周XX身份证复印件1张; 4、仔猪后期配合饲料552A饲料抽样单复印件1份; 5、仔猪后期配合饲料552A饲料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 6、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 7、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 |
处罚依据 |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之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第一款第二项条:“项: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裁量阶次: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情节轻微、违法生产、经营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行政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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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 2、罚款: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3月3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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