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XXX宠物用品店无证经营兽药的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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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新华区喵喵纱宠物用品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2410402MA9KFFGE0N
法定代表人 吕X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农( 兽药)罚【2023】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丰 缪(16040019027) 马利国(16040019026)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30日,平顶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饲料兽药科转交问题线索,显示名称为:平顶山市新华区XXX宠物用品店,经营场所为:平顶山市新华区西高皇街道西高皇一队育华新居南院,无证销售兽药。执法人员丰缪、马利国对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的转交线索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吕鑫出示执法证件并确认后对该店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有兽用非处方药:阿维菌素透皮溶液,生产批号:69230203共5盒;盐酸多西环素片共7盒;阿维菌素透皮溶液,生产批号:230601,共5盒。经营者吕鑫现场未能提供该店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主要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1页)书证、证明违法行为。 2、当事人吕X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书证,证明负责人身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书证,证明经营主体。 4、当事人吕X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违法行为活动和违法所得。 5、平顶山市新华区XXX宠物用品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书证,证明违法主体。 6、阿维菌素透皮溶液等兽药照片1张,书证,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 7、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兽药饲料科转交的线索材料共5页,书证。
处罚依据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中《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裁量阶次: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经营的兽药2个品种以下,或3批次以下,或者货值金额低于5000元的。行政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低于3倍罚款。货值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低于13万元罚款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阿维菌素透皮溶液10盒;盐酸多西环素片共7盒。 2、处货值2倍的罚款:13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275元 合计:15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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