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史XX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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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史XX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03MA9GBGBH0C |
法定代表人 |
史XX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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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农( 诊疗)罚【2023】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丰 缪 ( 16040019027 ) 康志国(16040019101) |
违法事实 |
2023年10月18日上午,平顶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丰缪、康志国按照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平农办(2023)2号】到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北环路街道下牛剧场北侧149号,名称为平顶山市卫东区唯宠宠物店进行双随机检查,向负责人史XX出示并确认执法证件后,在其陪同下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店自印“平顶山唯宠动物医院”处方笺记录显示有动物诊疗行为记录,负责人史XX未能提供出该店《动物诊疗许可证》,当事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
主要证据材料 |
1.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1页)书证、证明违法行为。 2.当事人史XX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书证,证明负责人身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书证,证明经营主体。 4.当事人史XX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违法行为活动和违法所得。 5.平顶山唯宠动物医院处方笺复印件2页;书证,证明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裁量阶次: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违法所得不足三万的;行政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叁万元以下罚款。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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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3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255 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3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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