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对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闫口应河桥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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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新城区农业综合管理办公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 地址 | |
| 行政许可类别 | 普通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平水行许字〔2025〕22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 行政许可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 |
|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2025-09-29 |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书,建设水利项目所依据的文件,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报告,告知承诺书 |
| 行政许可内容 |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闫口应河桥改建工程建设方案 |
|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9-29 |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三年 |
| 行政许可机关 | 平顶山市水利局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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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