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平项山郏县知青(郏县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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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171758000R
法定代表人 杨付军
地址 平顶山市新华路南段六号院
行政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水行许字〔2022〕90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水保【2019】160号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2022年8月16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申请书,平项山郏县知青(郏县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行政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平项山郏县知青(郏县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平项山郊县知青(郊县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宝丰县和郊县境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知青220千伏变电站1座;新建3回22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线路路径长度28.95km,设塔基112基,其中知青至香山变220kV输电线路,线路路径长度14.8km,设塔基55基;建香山-苏园I回线路π接入知青变220kV输电线路,线路路径长度14.15km,设塔基57基。本项目由变电站和输电线路2部分组成;工程总占地面积10.7869h㎡,其中永久占地1.6079h㎡、临时占地9.179h㎡;工程总挖方量35798.5lm³,总填方量40829.5lm³,借方量5031m³,全部外购。工程总投资1508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17.2万元;计划于2022年12月开工,2024年6月底完工,总工期为19个月。 在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项目区位于北方土石山区一豫西南山地丘陵区一伏牛山山地丘陵保土水源涵养区,属淮河流域、平原地貌、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4.5℃,年降水量704.6mm。主要土壤类型为褐土,植被类型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水土流失以微度水力侵蚀为主,属伏牛山中条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治工程建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十分必要。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编制原则正确,内容全面,项目概况及自然概况介绍清楚,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可行,方案实施进度、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即2024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建设期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应全部按设计要求建成并发挥功能,达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内容全面,方法可行,预测结果基本合理。经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748.65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总量666.36t。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4%。 六、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7869h㎡,包括项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五个防治分区:变电站防治区、施工生产防治区、塔基及施工防治区、施工道路防治区和牵张场防治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各分区采取的防治措施。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十、同意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方案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15.41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50.2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65.12万元)。水土保持措施防治费121.0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53.1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51万元,临时工程措施投资67.40万元,独立费用69.9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9442.8元。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2.8.16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2.8.16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水利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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