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平顶山市新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景桂园(A-02地块)项目节水方案与设施的设计审查
浏览次数: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平顶山市新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725828905A
法定代表人 刘胜利
地址 卫东区东安路北段(新景花园临街二楼)
行政许可类别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水节设审〔2022〕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水法》、《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2022年7月12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节水方案与设施设计审查表 水施图
行政许可内容 新景桂园(A-02地块)玫瑰楼、竹菊楼、丹桂楼、梅兰楼、紫樱楼、海棠楼、地下车库建设项目节水方案与设施审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条和《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且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经审核,对所报节水设计方案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面积21772.86平方米,应建设雨水回用设施。 二、最高日自来水用水量602.22立方米。 三、用水器具应当选用节水型产品,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用水产品。 四、住宅用水实行“一户一表”,商业视租售情况设置用水计量,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视使用情况设置用水计量。 五、项目开工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到市节水办办理临时用水指标。 六、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报原审查机关,并进行重新审核。 七、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2年7月12日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2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11日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水利局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