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对平顶山市龙兴源水务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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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龙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36716516990 |
法定代表人 |
刘平安 |
地址 |
卫东区东高皇乡小店村平郏路东侧特警培训学校西北 |
行政许可类别 |
核准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平水许延决字〔2022〕第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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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依据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2022/3/3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书、水资源论证表、承诺书、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
行政许可内容 |
你单位于2022 年 3月 3 日提出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书》(原许可证编号:C410403G2021-0061)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2 年3月7日受理。根据《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如下:一、平顶山市龙兴源水务有限公司位于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小店村平郏路东侧,该项目主要供给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街道的7个行政村1.4099万人生活用水25.73万m3/a,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50L/人·d,及卫东区延恒实业金牛山养猪场生产用水16.206万m3/a,养猪场用水定额为30L/头·d(圈养)。取用水指标满足有关用水定额指标规定,审查情况和准予延续许可的理由符合法定标准。二、根据单位实际运行情况,2017年实际用水量为39.6216万m3,2018年实际用水量为41.1720万m3,2019年实际用水量为3.9697万m3,2020年实际用水量为3.4468万m3,2021年实际用水量为3.3808万m3。决定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取水许可量由94.9万m3/a核减为41.936万m3/a。有效期自2022年3月9日至2027 年3月8 日。三、工程正常运行情况下,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鱼塘里;自来水向社会供水经用户使用后的生活污水自行收集处理利用;卫东区延恒实业金牛山养猪场的废污水全部资源化利用,不外排。四、你单位应加强取水工程、节水设施及计量设施的管理,并保证运行正常。要加强节约用水工作,提高节水水平,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强水处理设施的完善,保证水质安全。要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非正常状况下应急措施。请你单位于2022年3月7 日持本决定,到平顶山市水利局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2022/3/7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2022-03-09 至 2027-03-08 |
行政许可机关 |
平顶山市水利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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