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对平顶山市福华鑫面粉加工有限公司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浏览次数: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平顶山市福华鑫面粉加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11665959339K
法定代表人 史爱花
地址 湛河区曹镇乡褚庄村
行政许可类别 核准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水行许字〔2022〕7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2022-02-15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取水许可申请书、水资源论证表、承诺书、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行政许可内容 2022年2月15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二条,以及《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你单位邀请专家对《平顶山市福华鑫面粉加工有限公司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简表》进行了自主审查,并填写了取水许可承诺书,经研究,许可如下:一、同意平顶山市福华鑫面粉加工有限公司年取水量为0.645万m3。取自厂区地下水自备井,井深50米,全部用于该单位日常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采用的面粉加工用水定额为0.43m3/t,符合《河南省地方用水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20),根据平顶山市平水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分析检测报告结论,取水水源水量、水质满足本项目要求。二、本项目污水由厂区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用水绿化,不向外退水,对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三、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在取水口安装经检验合格的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与全市水资源管理系统联网运行。并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控,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四、我局委托平顶山市节约用水中心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照我局或我局委托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取用水总结、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取用水统计填报等相关工作,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五、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该项目用水需求,你单位应及时向平顶山市节约用水中心报备,并主动封闭自备井。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2-02-15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2-02-15 至2027-02-14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水利局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