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对平顶山市平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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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平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MA3X9P8E5W |
法定代表人 |
谷中要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平桐路陶寨村 |
行政许可类别 |
核准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平水行许字〔2022〕77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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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依据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2022/1/20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取水许可申请书、水资源论证表、承诺书、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
行政许可内容 |
2022年1月20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二条,以及《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你单位邀请专家对《平顶山市平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简表》进行了自主审查,并填写了取水许可承诺书,经研究,许可如下:一、同意平顶山市平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年取水量为0.1752万m3。取自加油站院内地下水自备井,井深45米,全部用于该单位日常生活用水及洗车用水。采用的生活用水定额100L/人*d,洗车用水定额为40L/辆*次,符合《河南省地方用水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20),根据河南贝纳检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结论,取水水源水量、水质满足本项目要求。二、本项目采取油水分离器和三级沉淀池沉淀措施后循环使用,不向外退水,对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三、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在取水口安装经检验合格的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与全市水资源管理系统联网运行。并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控,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四、我局委托平顶山市节约用水中心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照我局或我局委托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取用水总结、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取用水统计填报等相关工作,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五、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该项目用水需求,你单位应及时向平顶山市节约用水中心报备,并主动封闭自备井。 |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2022/1/20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2022-01-20 至 2024-12-31 |
行政许可机关 |
平顶山市水利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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