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对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曹镇泥河村村民委员会取水许可准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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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曹镇泥河村村民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54410411093223368F |
法定代表人 |
李 伟 |
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曹镇泥河村 |
行政许可类别 |
核准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平水行许字〔2022〕73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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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依据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2022/1/5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取水许可申请书、水资源论证表、承诺书、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
行政许可内容 |
2022年1月5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书》(豫0401申字〔2022〕第7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二条,以及《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你单位邀请专家对《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曹镇泥河村村民委员会农业灌溉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简表》进行了自主审查,并填写了取水许可承诺书,经研究,许可如下: 一、同意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曹镇泥河村村民委员会农业灌溉井年取水量为13.20万m3,该村灌溉面积1200亩,共有18眼井,全部用于该村农业灌溉用水。采用的灌溉用水定额110m3/亩,符合《河南省地方用水标准-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DB-41/T958-2020),根据论证结果,取水水源水量满足本项目要求。 二、本项目全部用于农业灌溉,无退水,对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三、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在取水口安装经检验合格的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四、我局委托平顶山市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若附近地表水能满足该项目用水需求,尽量采用地表水灌溉。 |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2022/1/5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2022/1/5至2027/1/4 |
行政许可机关 |
平顶山市水利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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