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河南厦鹰水务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准予取水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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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厦鹰水务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MA3X5P3N5U
法定代表人 林清秀
地址 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
行政许可类别 核准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水行许字〔2021〕10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2021-03-05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取水许可申请书、水资源论证表、承诺书、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行政许可内容 一、同意河南厦鹰水务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年取水量为3.6469万m3/a(日均99.92 m3/d)。取自该厂区南侧东南角地下水,用于供给企业生产和生活用水。企业用水指标符合《河南省地方用水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14),该企业工业取水量小于供水指标,一般可满足用水水量要求,经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水质检测报告结论,取水水源水质满足本项目要求。 二、污水处理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全部回收处理再利用,不外排。 三、你单位应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区域水环境不受影响,提高取水口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控,提高中水使用量,减少新鲜水使用量。 四、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在取水口安装经检验合格的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与全省水资源管理系统联网运行。 五、我局节约用水中心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照督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取用水总结、水资源税缴纳等相关工作。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其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你单位应当向市水利局报送运行情况等有关材料,申请现场核验,通过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若该工程的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以及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1-03-05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1-03-05至2022-12-31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水利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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