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内容 |
一、同意平顶山市气象局年取水量为2.92万m3/a。取自该单位山下西北角地下水,用于供给该单位办公生活绿化用水。其中:生活用水0.219万m3/a;公共绿化用水2.701万m3/a。企业用水指标符合《河南省地方用水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14),该企业生活取水量小于供水指标,可满足用水水量要求,经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结论,取水水源水质满足本项目要求。 二、本项目生活废水使用后统一收集进入已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暂存池用于项目区内的公共环境用水,不向外退水,对水功能区无影响。 三、你单位应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控,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 四、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在取水口安装经检验合格的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与全市水资源管理系统联网运行。 五、我局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用水节水管理办公室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照督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取用水总结、用水统计、水资源税缴纳等相关工作。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其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你单位应当向市水利局报送运行情况等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若该工程的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以及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