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新城区农业综合管理办公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59761995-6 |
法定代表人 | 蔡卫东 |
地址 | 平顶山市新城区宏图北路50米 |
行政许可类别 | 平水行许字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平水行许字〔2021〕15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行政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2021.4.19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书,建设水利项目所依据的文件,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施工方案,防洪评价报告,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协议 |
行政许可内容 |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S233闫口应河桥 改建工程建设方案 |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2021.4.21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2021.4.21-2024.4.20 |
行政许可机关 | 平顶山市水利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