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对平顶山郑县太朴寨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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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171758000R |
| 法定代表人 | 李发超 |
| 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路南段六号院 |
| 行政检查类别(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 | 双随机检查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侯明瑞(16040018066),李恒达(16040030007) |
| 行政检查依据 | 办水保(2019)172号 |
| 行政检查内容 | 平顶山郑县太朴寨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
| 行政检查时间 | 2024-06-28 09:25:49 |
| 行政检查地点 | 河南省平顶山 市郏县薛店镇太朴寨村 |
| 行政检查结果 | 未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文件有关要求 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已责令整改。 |
| 行政检查机关 | 平顶山市水利局,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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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