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平交罚字[2024]第050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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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胡志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4104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平交罚字[2024]第0500027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违法事实 胡志立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案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无陈述申辩无听证
法制审核情况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14
行政处罚机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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