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平交罚字[2023]第1100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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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胡志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平交罚字[2023]第110002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违法事实 胡志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案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无陈述申辩无听证
法制审核情况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4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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