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平交罚字[2023]第0500015号
浏览次数: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1100563719545N
法定代表人 王东芳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平交罚字[2023]第0500015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李国伟 朱晓东
违法事实 漯河市同盛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案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5/17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