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平交罚字[2023]第0500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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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171805110N
法定代表人 姜建华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平交罚字[2023]第0500010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李国伟 朱晓东
违法事实 平顶山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案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七项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5/15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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