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12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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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四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陈艳霞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治超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平交[2022]第070001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无陈述申辩或听证
法制审核情况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并责令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22-6-30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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