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巨龙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82177425522P |
法定代表人 | 刘光 |
地址 | 汝州市立交桥西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0482环罚决字〔2024〕90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河南巨龙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违法事实。 |
主要证据材料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
法制审核情况 | |
集体讨论情况 | 通过 |
处罚内容 | 给予罚款贰万壹仟肆佰柒拾伍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26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