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晶都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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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晶都矿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82MA9KJ4A93F |
| 法定代表人 | 尹学斌 |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蟒川乡英张村王沟自然村村北600米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0482环罚决字〔2024〕601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河南晶都矿业有限公司年生产30万吨陶瓷原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8日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建成但未投产的违法事实。 |
| 主要证据材料 |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
| 适用裁量标准 |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
| 法制审核情况 | |
| 集体讨论情况 | 通过 |
| 处罚内容 | 给予罚款肆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 1 月19日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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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