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利明达耐磨钢铸造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825710378432 |
法定代表人 |
徐国强 |
地址 |
汝州市寄料镇工业园区徐庄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0482环罚决字〔2023〕40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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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我局于2023年 2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2月2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位于汝州市寄料镇工业园区徐庄村河南利明达耐磨钢铸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耐磨件技术改造项目,2021年4月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该企业在未报批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6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车间一座、安装造型机部分设备、2台脉冲+袋式除尘器等,主体工程未建成的事实。 |
主要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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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你单位违法行为裁量和判定如下:1.★项目建设情况: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裁量等级1;2.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报告表,裁量等级1;3.项目建设地点: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1;4.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一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5.超过限期改正时间: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6.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6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2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5,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1, 1, 1, 1]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你单位违法行为裁量和判定如下:1.★项目建设情况: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裁量等级1;2.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报告表,裁量等级1;3.项目建设地点: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1;4.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一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5.超过限期改正时间: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6.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6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2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5,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1, 1, 1, 1]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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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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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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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给予罚款壹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5-15 |
行政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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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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