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东大肛肠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2683183263C |
法定代表人 |
崔艳波 |
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北段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0401环罚决字〔2023〕6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违法事实 |
2023年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检验室中生化仪、血细胞分析仪产生的废液,用塑料桶收集后经百分之五的84消毒液稀释后,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未按照要求对检验室废液单独收集处置。 |
主要证据材料 |
|
处罚依据 |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污染防治类表26)。 依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废液直接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外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污染防治类表26)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通过 |
处罚内容 |
给予罚款壹拾贰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12.7486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4-14 |
行政处罚机关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