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2MA3XBR68XH |
法定代表人 |
孙保奎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0422环罚决字〔2022〕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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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我局于2022年7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7月15日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办,环境监察通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于2022年6月24日对平顶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出口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报告编号:平环监单〔2022〕QT-26号),你单位出口化学需氧量监测数据超标0.14倍(监测数值57mg/L、《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限值50mg/L)。。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
主要证据材料 |
超标排放的监测报告 |
处罚依据 |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废水类别,内容:一般工业废水,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超标因子,内容:1个,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排放去向或区域,内容:Ⅳ类水体,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排污超标状况,内容:超标0.5倍以下,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水日排放量,内容: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一般排污单位)/20万吨以上不足50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1万吨以上不足5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裁量等级:4,裁量因素:违法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6,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3, 1, 2, 4, 1, 1],处罚金额(X):370000,代入公式:370000 = 100000.0 + ( 1000000.0 - 100000.0 ) x [ 1.0 / 5 + ( ( 3 + 1 + 2 + 4 + 1 + 1 ) / ( 5 x 6 ) ) ] x 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370000.0,平顶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简介,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废水类别,内容:一般工业废水,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超标因子,内容:1个,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排放去向或区域,内容:Ⅳ类水体,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排污超标状况,内容:超标0.5倍以下,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水日排放量,内容: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一般排污单位)/20万吨以上不足50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1万吨以上不足5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裁量等级:4,裁量因素:违法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6,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3, 1, 2, 4, 1, 1]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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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通过 |
处罚内容 |
罚款 叁拾柒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0-28 |
行政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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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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