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欧冠工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3MA9K5GFG99 |
法定代表人 |
侯建波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 028 县道 1 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0423环罚决字〔2022〕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连海洋16040715040樊旭旭16040715083 |
违法事实 |
我局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于 2022 年 4 月 2 日, 在平顶山市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开工建设的日产 7000 吨 稳定土拌合站及年处理 200 万吨建筑垃圾、废石再利用项目, 依法应当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该单位在未报批的情况 下,擅自开工建设。 |
主要证据材料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摘录);开工建设的现场照片、录像;证明建设项目性质的 材料;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其他证据。;营业 执照/个人身份证等证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 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 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 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 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 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裁量因素: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内容:报告表,裁 量等级:1,裁量因素:项目建设情况,内容:主体工程已 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 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 裁量因素:违法持续时间,内容:3 个月以内的,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 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15000,法定处罚金额下 限(N):23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2,其余裁量因 素个数(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1, 1, 1]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通过 |
处罚内容 |
罚款 伍万零陆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9-21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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