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鑫之苑实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82MA40U0BK12 |
法定代表人 |
王红岩 |
地址 |
汝州市汝南办事处粪堆赵村 7 号院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 0482 环罚决字〔2022〕1 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贾超峰16041015016王遨穹16041015052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于 2022 年 4 月 6 日, 在平顶山市汝州市汝南街道办事处怯庄村开工建设的河南 鑫之苑实业有限公司焦粒筛选建设项目,依法应当报批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但该单位在未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 |
主要证据材料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摘录); ;相关未报批的证明材料;开工建设的现场照片、 录像;证明建设项目性质的材料;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 询问笔录;其他证据。;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 权人身份证等证据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 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 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 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 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 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 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裁量因素: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内容:报告表,裁 量等级:1,裁量因素:项目建设情况,内容:已开工建设 但主体工程未建成的,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项目建设 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 违法持续时间,内容:3 个月以内的,裁量等级:1,裁量因 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 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4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 8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 (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1, 1, 1]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通过 |
处罚内容 |
罚款 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7-25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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