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汝州市坤盛建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82053377928B |
法定代表人 |
李随周 |
地址 |
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幸福大道东段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环罚〔2021〕17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新亚16040015079王向辉16040015076 |
违法事实 |
2021年5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幸福大道东段的汝州市坤盛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你单位正常生产,配套的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停运,停运期间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 |
主要证据材料 |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调查询问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示意图 行政处罚相对人基本信息 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 执法人员执法证 裁定基准 公示截图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表7:你单位未监测或未保存监测记录的;大型企业;烟尘;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配合调查。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通过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壹拾叁万柒仟元整(13.7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7-6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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