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新鑫天成建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5MA463LBY12 |
法定代表人 |
徐巍锋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城关镇产业集聚区三元科技产业园一号楼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环罚〔2021〕3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帆16040015066马飞16040015073 |
违法事实 |
2021年3月17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生产现场有砂石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主要证据材料 |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调查询问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示意图 行政处罚相对人基本信息 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 执法人员执法证 裁定基准 公示截图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豫环文〔2020〕177号)大气污染防治类表27:你单位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100吨以上500吨以下的;符合环境功能规划;100平方以内,两年内未受过同类处罚,配合调查。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通过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叁万柒仟元(3.7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5-7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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