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奥莱得瓷业科技有限公司精细陶瓷颗粒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浏览次数: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许可类别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内容 你单位上报的由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奥莱得瓷业科技有限公司精细陶瓷颗粒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石龙产业集聚区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煤棚库进行改造升级,建设原料库、精细陶瓷颗粒生产线(非冶金级氧化铝)、成品库等设施。项目原料为含水氢氧化铝粉(辅料有矿化剂硼酸),通过回转窑煅烧工艺生产(燃料为东鑫焦化煤气),成品用于公司现有中高铝球生产。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治理。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2、项目不设置露天堆场;煅烧烟气处理依托现有铝矾土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投料粉尘、包装粉尘、入仓粉尘等采用集气+袋式除尘器处理。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限值要求。 3、厂区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不排放。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于烟气脱硫,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区域分区防渗,防范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4、拆包机、风机等设备使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防控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5、脱硫石膏库、危废暂存等依托现有工程设施。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妥善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落实运输管理,密闭运输,控制车速,及时清洗,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油品等,防范运输对环境的影响。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和鲁山分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行政许可有效期
行政许可机关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