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高品质己二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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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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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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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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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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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高品质己二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等材料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在建的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以下简称氢氨项目)厂址内东侧预留地,本工程主要建设包括己二胺装置、原料及产品罐组、稀释剂罐组、装卸场地等,其他设施如办公楼、化验室、控制室、变电站、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蒸汽供应等均依托氢氨项目。项目原辅料有己二腈、氢气、乙醇、液碱、硝酸钠、加氢催化剂(雷尼镍)等,产品为高品质己二胺15万吨,副产品为HMD70和HMD90。项目采用己二腈低压法技术生产己二胺,工艺为以骨架镍、负载型镍基为催化剂,乙醇为溶剂,己二腈和氢气为原料在氢氧化钠溶液中采用低压法生产,主要包括反应液调制、加氢反应和稀释剂回收工序、高纯度己二胺精制工序等。项目综合能耗等价值约41466吨标准煤,不属于“两高”项目。原料己二腈由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供应,不足部分外购;氢气来源于厂区内氢氨项目PSA制氢装置;乙醇、液碱(32%)、硝酸钠、加氢催化剂均外购。 二、该《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建设标准按照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A级要求执行。 2、脱水塔、脱焦塔、脱轻塔、间歇塔、成品塔真空泵尾气,中间储罐、原料及产品罐组、稀释剂罐组等储罐的呼吸废气和污水收集池废气送至VOCs废气处理装置采用“水洗+冷凝+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物料转移均为管道输送,生产设备为全密闭型,有效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全厂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豫环文[2021]94号)有机化工行业A级等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监控设施。 3、项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与氢氨项目污水合并进入氢氨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中水回用系统。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和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后排放,总排放口按照规范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项目生产车间和罐区等分区防渗,有效防范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同时按照《报告书》所列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4、风机、泵类等高噪声设备采取置于车间内、基础减振等措施防控,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限值要求。 5、氢气洗涤塔废填料、加氢反应废催化剂、废滤布、废机油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6、加强项目区域储罐和管道泄漏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己二胺、己二腈、氢气、环己亚胺和环己二胺等化学品及储罐周围设置围堰,防范事故溢流。与氢氨项目共同加强全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套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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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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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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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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