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京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砼外加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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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许可类别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内容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艺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京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砼外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等材料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平顶山市石龙产业集聚区兴龙路北段,主要建设生产车间1栋、仓库1栋、原料罐区、产品罐区、办公楼及循环冷却水系统、事故水池等其它辅助设施。产品有:脂肪族减水剂4800吨(部分用于复配)、聚羧酸减水剂4200吨(部分用于复配),复配脂肪族产品、聚羧酸产品和聚羧酸脂肪族产品各1000吨。肪族减水剂以甲醛、丙酮、亚硫酸钠等为原材料,采用“磺化+缩合+复配”生产工艺;聚羧酸减水剂以大单体聚醚、丙烯酸等为原料,采用“搅拌+聚合+复配”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包括高位罐、反应釜、复配罐、原料储罐、产品储罐及冷凝器等配套环保设备等。 二、该《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建设标准按照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A级要求执行。 2、母液生产及复配过程中产生的甲醛、丙酮、丙烯酸等工艺废气经冷凝+水喷淋吸收塔+除雾器处理后与经冷凝处理后的罐区大小呼吸废气一起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监控设施。 3、项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实验室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工艺尾气水吸收塔废水等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石龙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用于复配生产。厂区内仓库区、生产车间和罐区等分区防渗,有效防范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同时按照《报告书》所列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4、风机、泵类等高噪声设备采取置于车间内、基础减振等措施防控,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 5、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机油,以及片碱和聚醚大单体等原料废编织袋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包括项目复配袋装小料(葡萄糖酸钠、麦芽糖糊精、白糖等)拆袋过程产生的废编织袋,定期外售。 6、加强全厂储罐和管道泄漏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行政许可有效期
行政许可机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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