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丰县吉森实业有限公司5万吨粉煤灰钢板仓库及2×100t/h粉煤灰分选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浏览次数:
次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
行政许可类别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行政许可依据 |
|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
行政许可内容 |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艺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宝丰县吉森实业有限公司5万吨粉煤灰钢板仓库及2×100t/h粉煤灰分选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鲁阳电厂北侧宝丰县吉森实业有限公司现有项目院内(院内现有两个工程项目,其一为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两条粉煤灰分选生产线,年分选粉煤灰100万吨;第二个为30万吨粉煤灰深加工项目(以高炉水淬矿渣、鲁阳电厂炉渣和一期工程产品粉煤灰中的粗灰等为原料生产矿渣微粉))。本次工程拟投资3000万元,建设1座5万吨粉煤灰钢板仓库和增设2台100t/h分选设备,分选粉煤灰20万吨/年。主要新建细灰仓库和散装仓各1座,分选设备及配套管道2套,依托现有原灰仓库作为粗灰仓库,依托现有散装仓、办公区等设施。项目原料为粉煤灰,来源为南侧鲁阳电厂,在现有工程原灰库暂存。本项目产品为粗灰III级15万吨,细灰II级5万吨。本次工程原料由公司现有原料总量中调配,不新增物料运输量,外售粉煤灰总量不变。主要设备为粉灰粒度分选机、高效旋风分离器、离心机、卸料系统、空气输送斜槽、斗提机、输送管和汽车散装机等。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治理。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生产和运输过程落实“五到位一密闭”。 2、运营期项目不设置露天堆场,原料储存、输送均位于封闭暂存库或廊道中,原料库、细灰库等仓库全封闭,微负压设置,顶部配套袋式除尘器。废气排放满足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厂区雨、污分流。废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不排放。厂区分区防渗,防范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4、分选机、风机等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防控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5、回收粉尘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妥善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落实运输管理,密闭运输,控制车速,及时清洗,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油品等,防范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全厂落实用电监管和污染防治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监管部门联网。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和鲁山分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
行政许可机关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