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二水平己四采区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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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许可类别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内容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城建学院编制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二水平己四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等材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重新启动二水平己四采区项目,己四采区属于接替采区,采区位于平顶山市区西北约8km处,辖区属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乡西吴庄。该采区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投产时采面数1个,达产时采面数2个。项目建成后,五矿保持现有生产能力190万吨/年。本次工程内容包括己四风井场地建设和井下工程,其他设施依托现有,己四风井场地建设综合办公楼、井口房、综机车间,井下新建矸石运输巷道等。同时“以新带老”对现有工程设施进行改造,达到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版)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 二、该《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开展“以新带老”改造,确保本项目建成后五矿满足绩效分级A级要求。 2、落实矸石和煤炭装卸粉尘防治措施,禁止设置露天堆存场地;及时清运矸石;矸石运输车辆需满足国五以上排放标准(含)或采用新能源汽车并密闭运输。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3、项目己四风井场地区域落实雨污分流。矿井涌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外排。按照《报告书》所列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4、己四风井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封闭的房间内,风机加装消声装置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限值要求。 5、己四风井场地设备维护和检修过程中产生废机油,在危废暂存间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市生态环境局新华分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行政许可有效期
行政许可机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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