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县至鲁山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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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许可类别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内容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叶县至鲁山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等材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平顶山市西、南部,路线大致呈东西走向,起于叶县廉村镇常宋庄北从宁洛高速公路分出,向西途径叶县田庄乡、任店镇和鲁山县张官营镇、磙子营乡、张良镇、马楼乡,止于鲁山县瀼河乡尹村西北,路线全长67.526km,其中叶县境29km,鲁山县境38.526km。项目全线设互通式立交8处(包括宁洛高速、兰南高速、焦唐高速、郑栾高速等互通立交);全线设收费站6处(含2处开放服务区),养护工区1处,监控分中心1处,路段管理中心1处。全线设置桥梁19座(含(特大桥1座(跨南水北调)、大桥12座(跨灰河、冷水河、澎河等)、中桥6座),涵洞50座。道路设计双向四车道,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设取土场7处,不设弃土场。项目跨越灰河、犨河、冷水河、澎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昭平台水库南干渠、瀼河等地表水体。项目涉及穿越2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和澎河),项目跨越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需按照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复函要求执行。项目占压瀼河乡一处饮用水水源井,鲁山县人民政府已另行建设新井,并承诺在未得到省政府调整保护区前,涉及该区域不施工。项目已列入《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豫政[2020]27号)。 二、该《报告书》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治理。按照河南省和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范措施等环境管理要求。拌合站、沥青站等全封闭作业。废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限值要求。 2.制定严格的施工计划,做好弃土弃渣临时堆存管理,做好边坡防护,严防水土流失。加强道路两侧及护坡绿化。工程结束后要及时对临时占地 进行植被恢复,对路基、桥涵等部位采取边坡工程防护措施,设置排水沟,降低项目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并及时维护保养。强化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防护和恢复,减少临时占地,取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3.跨越河道等地表水体处施工需做好沿线边坡防护和排水工程,防范污染地表水体,穿越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澎河等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落实《报告书》所提污染防控措施,避免对区域水质造成影响。按照《报告书》要求在南水北调特大桥、澎河大桥等跨敏感水体桥梁两端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配套径流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确保初期雨水和事故状态下 冲洗废水全部进入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强化桥面径流收集设施管理维护,避免桥面径流或有毒有害危险品泄漏事故废水等废水直接进入地表水体。服务区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或道路洒水,不外排。全线禁止污水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 4.对道路沿线涉及的村庄校等噪声敏感点,要落实《报告书》中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防范噪声超标和扰民。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运营期需设置限速、限行、禁鸣等标志,降低车辆行驶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5.针对高速公路运输货物性质以及可能发生风险事故类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和鲁山分局负责辖区内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行政许可有效期
行政许可机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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