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3.5万吨尼龙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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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平顶山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22MA9G5GML0D
法定代表人 常光耀
地址 河南省叶县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06室
行政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环审[2021]20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内容 平顶山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3.5万吨尼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等材料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化工路北段尼龙深加工产业园内,租用其中一栋厂房的1层进行建设,建设固体己内酰胺生产线2条(年产3万吨己内酰胺固体),尼龙制品生产线3条(年产5千吨聚酰胺材料(板、棒、管))及储罐区等设施。办公、食宿、给排水等依托深加工产业园和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原料己内酰胺液体为集聚区尼龙科技公司供应。辅料有片碱和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以及石蜡。项目生产工艺为:1)己内酰胺固体:物理过程,70度以上熔融态降温至20度时即成为固体,主要设备为转鼓结片机(水冷)、包装机等。2)聚酰胺材料:常压下将己内酰胺单体利用片碱作为引发剂,TDI作为催化剂,加热到一定度后注入模具快速聚合得到产品。模具采用电加热和石蜡槽辅助保温。部分制品按需要进行车床加工处理。主要设备为浇注机、模具、车床等。 二、该《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结片机运行、TDI投料、浇注机排空、浇注机抽真空、模具浇注等环节产生有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等均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送至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车床加工粉尘经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全厂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等相应限值要求。 2、结片机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经车间配套地埋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放进入集聚区污水管网。车间采取防渗措施有效防范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同时按照《报告书》所列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3、结片机、浇注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防控,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聚酰胺残次品、浇注头清理残渣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属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破损包装袋(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石蜡等属危险废物,妥善暂存,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加强设备存储和管道泄漏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环评科 2021年9月10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叶县分局,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尼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1-09-10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6-09-10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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