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山寺铁矿尚庙矿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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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81758398016P
法定代表人 梁平正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辛店镇卞沟村
行政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环审[2021]5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内容 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雅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山寺铁矿尚庙矿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等材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尚庙露天采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修建1座31m高钢筋混凝土排渗井,回填矿坑物料846.5万m3,回填至设计标高后,恢复为旱地,边坡种草,修建4m宽环场道路,道路外侧植树,同时修建排水渠和排水沟等。为收集填料渗滤液,在采坑东南角设置渗滤液收集井,在标高+90m敷设20cm黏土和复合土工膜防渗层。采坑西侧现已修建有挡水墙650m,剩余150m在采坑回填前施工完毕,可以确保雨季期间不再有汇水进入采坑。回填采坑原料为公司一选厂干排尾矿、叶县中加干排尾矿和扁担山采场剥离的废土石等。根据浸出毒性试验,尾矿砂和废土石均为I类一般固废。根据估算,项目采坑全部回填治理时间约5年,现状采坑前期有公司尾矿浆排入,已堆存尾矿砂约264.8万m3,可减少治理期约1.5年,本次工程将现有湿排尾矿浆管道全部拆除,不再排入尾矿浆。本次工程包括施工期(前期预处理)、回填期和封场恢复期。回填顺序为第一阶段:抽水(现存积水204万m3,积水采用3路管道抽排至公司选厂使用)和回填同时进行,回填从北部干滩按照从西向东、从北向南顺序回填至标高+90m,约需1年。第二阶段从标高+90开始,从采坑南部按照从西向东,从南向北顺序回填至设计标高(南部+119.4m,北部+115.4m),约需2.5年。回填每5m一个台阶,分区分层堆存。采坑回填结束后,在周边设置雨水截排水沟,将雨水导流。 二、该《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后续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加强管理,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环境攻坚要求及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强化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排渗井采用外购混凝土现场浇筑,不设置搅拌站;回填期车辆选用符合环境攻坚要求的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源,通过在采坑内洒水降尘,不作业单元临时覆盖,运输路面保持整洁,洒水降尘等措施,以及在采坑出入口设置门禁监控,可有效防控扬尘。废气经处理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及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相关要求。 3、项目填埋区采取防渗处理,建设导流渠、截水沟等雨水收集系统,减少渗滤液产生,渗滤液经收集后返回公司选厂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防范污染地下水。 4、填埋区设备噪声以及车辆运输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汽车低速运行等措施防控。 5、项目填埋区采取分区分层填埋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封场后不再有裸露地表,有效防控扬尘并覆土绿化。 6、强化环境风险意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范事故造成的环境风险。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和舞钢分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环评科 2021年2月9日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1-02-09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6-02-09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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