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创瑞平(河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 固体废弃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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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创瑞平(河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4MA47N4PD2C
法定代表人 孙成宇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32号院东配楼1楼
行政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环审[2020]2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内容 中创瑞平(河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和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创瑞平(河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等材料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院内,新建危废暂存库、半固态危废预处理车间、液态危废处置车间、一般固废处置车间、储料仓库、投加系统(对瑞平石龙水泥现有2条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协同处置改造,投加过程保持密闭)、废气处理系统、事故水池、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实验室及配套设施等。项目设计年处理固体废物10万吨/年(含危险废物6万吨,全部为平顶山市境内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污染土2万吨,污泥2万吨)。设计处置危险废物种类包括:HW02医药废物(制药企业残渣、过期药物等)、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19(废防腐剂、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乳化液、废切屑液、废涂料、精馏残渣、其中HW17中含铬废渣不处置)、HW22-24(含铜、锌、砷废物)、HW31/32/34/35(含铅废物、废酸、废碱、废蚀刻液等,其中废酸需控制氯元素含量)、HW37-40(有机废物)、HW46-50(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催化剂、含镍、含钡废物等。其中HW49中含汞废物不处置)。项目实施后不改变现有水泥窑的生产规模。生产设备有回转剪切式破碎机、柱塞泵、浆渣喷枪、螺旋输送机、皮带输送机、提升机、离心泵、气动隔膜泵、负压引风机、双轴齿辊破、带式输送机、板链提升机等。生产工艺为准入评估→接收与分析→贮存→预处理→废物投加→窑内焚烧处置。 二、该《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需加强管理,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2、强化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各预处理车间废气负压收集后送至水泥窑焚烧处置;水泥窑检修期间各预处理车间废气负压收集后进入“碱洗+水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水泥窑窑尾废气依托水泥窑现有废气处理系统,采用“分级燃烧+SNCR+布袋除尘+脱硫”方法处理后经110m窑尾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无控制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3、本项目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全部经收集后由泵送至半固态危废预处理车间用于调节半固态废物粘度,不外排;初期雨水和生生活污水7.56t/d利用瑞平石龙水泥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初沉+接触氧化+二沉+清水池+储水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生产、物料洒水等,不外排。项目危险废物储存、预处理等区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同时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监测,防范区域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4、加强风机、泵类等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 5、各类危险废物按规范分类贮存,分区存放,配套隔离墙。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化验废物、除尘灰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送水泥窑协同处置;不能焚烧的包装桶、废UV灯管、废铁等本项目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分区储存和处置管控措施,根据生产条件运输和储存固体废物,禁止超量储存影响污染防治应急管控。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项目建成后需依法申请排污许可和开展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须加强项目建设及投运后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严管严控。 经办人:环评科 2020年9月16日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0-09-16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5-09-16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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