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钢市恒瑜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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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舞钢市恒瑜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81562466902G
法定代表人 黄兆斌
地址 舞钢市尚店镇后岗村
行政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环审[2020]2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内容 舞钢市恒瑜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钢市恒瑜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等材料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位于舞钢市尚店镇下安村高庄东,于2015年7月取得采矿许可证(C4104812015077130139702)。项目设计采用露天开采工艺,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年开采规模为3.00万m3/年,开采标高:+181m~+162m。2019年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由舞钢市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舞环罚决字[2019]03号),建设单位已接受处罚决定并整改。针对公司现有采矿工艺不符合绿色矿山要求的情况,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对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淘汰现有小型2000mm圆盘锯设备升级为3500mm的大小轨道圆盘锯,新购2套金刚石串珠锯石机,增加机械化采矿水平,同时按照绿色矿山规范要求进行改造,贯彻“边开采边恢复”原则。设置1个露天采区,1个表土临时堆场(东北侧现有采坑内)和1个生活区(临时休息区,不设置宿舍和食堂),对外运道路和内部道路进行改造,采用碎石路面。项目改造完成后生产规模不变,开采方式不变,采取机械切割、汽车运输开拓方案。工艺为表土剥离——切割——采装——运输销售——矿山恢复。矿区不设置矿石加工,废石直接清运外售当地石子加工厂。 二、该《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要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运营期和闭矿期产生的生态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恢复;营运期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闭矿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运营期开采和运输落实污染防治攻坚要求。矿石切割采取湿式作业,表土剥离采取洒水抑尘,工作面及时清理和洒水;配置洒水车对道路进行洒水,表土堆场喷淋及覆盖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密闭运输,矿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配套监控设施;矿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满足污染防治攻坚要求等。 2、初期雨水、切割废水、车辆冲洗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采区周边施肥,不外排。采区周边规范设置导流渠、挡渣墙、防洪沟渠等,防范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采区边开采边治理,对矿区现有采坑进行生态恢复,同时对开采结束的台阶进行生态恢复,覆土绿化。闭矿期按照矿山恢复治理方案,采取平台外侧设置挡土墙、平台覆土绿化,采取栽植灌木、撒播草籽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生活区不可利用设施全部拆除进行恢复,表土堆场生态恢复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 4、项目不设置废石场,废石全部外售;切割石粉收集后堆存于表土堆场指定区域用于矿区生态恢复底土。矿区禁止夜间作业和运输,运输车辆禁鸣、限速等噪声防控措施防范噪声对沿线居民产生影响。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市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经办人:环评科 2020年9月3日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0-09-03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5-09-03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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