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和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N-异丙基-2-氨基 -3,5二氯苯甲酰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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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和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4MA485JGR38
法定代表人 张亚伟
地址 平顶山市石龙产业集聚区
行政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环审[2020]19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内容 河南和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和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N-异丙基-2-氨基-3,5二氯苯甲酰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等材料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石龙产业集聚区东侧原大刘村拆迁后场地,东鑫焦化公司东南部。项目建设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为2栋1层生产车间(全厂设计建设A、B、C、D四个生产车间,本次建设A、B车间为本项目使用,其中A车间布置2条生产线,B车间布置1条生产线);储运工程包括甲类、乙类、丙类、五金及成品共五个仓库及罐区(甲醇储罐和乙酸乙酯储罐各一座);辅助工程为办公用房、职工生活宿舍、实验室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危险固废暂存间等,全部为新建。项目原料为靛红酸酐、二氯乙烷、70%异丙胺、乙酸乙酯、磺酰氯、碳酸钠、甲醇等。主要设备包括计量槽、原料槽和反应釜、离心机、分离机、冷凝器、泵等。冷冻站内制冷剂采用氟利昂R22制冷。项目纳入平顶山市石龙产业集聚区统一管理,公用工程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排水等均依托石龙产业集聚区。项目设置防护距离50米,现状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二、该《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 2、氨化反应废气(含各上料高位槽及溶剂回收接收槽排空管废气)经两级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酰氯反应废气(含上料及溶剂回收各上料高位槽及溶剂回收接收槽排空管废气)为酸性及有机物的混合气体,采取三级碱喷淋吸收进行处理后经25米排气筒排放。精制过程废气(含上料及回收工序各上料高位槽及溶剂回收接收槽排空管废气)经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送氨化反应排气筒排放。储罐罐顶设置有气相排空管,将甲醇、乙酸乙酯废气引至精制过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密闭,采用负压抽风将废气引至UV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选择密闭生产装置、加强溶剂回收不凝气的收集、加强设备检修维护等措施,配套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防控废气无组织排放。 3、厂内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反应釜及管道仅在长时间停产开启系统前需要使用甲醇溶剂清洗反应釜及管道,清洗产生废物按固体废物管理。全厂废水分类分质预处理,酰氯反应过滤离心废水、酰氯反应废气碱喷淋废水两部分废水均为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器蒸发结晶提盐后,冷凝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余废水进入调节池;生产生活废水全部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复合氨脱除工艺+厌氧+好氧+催化氧化+高密度脱氨池工艺)处理达标后送至石龙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等处理措施,防范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同时按照《报告书》所列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4、风机、泵类等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包含产品精制过程回收甲醇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沾染有机物的滤料、三效蒸发结晶混盐、三效蒸发器釜底残液、废原料包装桶、质检废物、反应釜清洗废液、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弃催化剂、废弃树脂等。其中三效蒸发结晶混盐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其余均为危险废物,厂内妥善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环评科 2020年7月22日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1-07-22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6-07-22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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