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30万吨/年 捣固焦技改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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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4758354291F
法定代表人 陈天兴
地址 石龙区兴龙路16号
行政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环审[2020]7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内容 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30万吨/年捣固焦技改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等材料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石龙区产业集聚区内,2019年该公司设计总投资13亿元,拆除原东鑫焦化60万吨生产线,建设130万吨焦化生产线(包括备煤系统、5.5米碳化室炼焦系统、干熄焦及发电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制氢系统、废水深度处理、公用及辅助设施等。该项目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平环审[2019]4号,目前正在建设)。建设期间,企业对该行业进行了调研,拟对该项目进行调整:1.炭化室高度变更为6.25m。焦炉炉型变更为2×65孔JL6253D-I型。2.新增130万吨/年重介洗煤车间,拆除原有80万吨/年和50万吨/年跳汰工艺的洗煤车间。3.原环评审批的制氢工序另行选址建设,另行评价。4.平面布局调整,化产工序位置北移;初期雨水池、事故池位置北移;酚氰废水处理站南移。5.污水处理工艺调整,规模不变。6.焦炉烟囱的脱硫方式由原环评审批的半干法脱硫变更为干法脱硫,干熄焦烟气进行脱硫,化产回收、脱硫再生等废气处理设施调整。调整后投资18亿元。根据环保部“环办环评[2018]6号”中炼焦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规定,项目调整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按照石龙区发改委有关材料,该项目备案号不变,仅涉及建设内容调整,生产规模保持不变。建设项目厂界通过设置宽度不少于10米浓密的乔木类植物绿化隔离带,执行810米防护距离。 二、该《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要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生态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恶臭、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按照平顶山市大气攻坚、水攻坚和土壤攻坚等实施方案以及《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平顶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2、加强废气治理设备管理维护。项目采用干法熄焦,干熄率90%,湿法熄焦作为干熄焦装置检修或事故状态备用,设置熄焦干法脱硫设施,进一步降低SO2排放量。备煤预粉碎产生的粉尘、焦炭筛分粉尘通过集气罩+袋式袋除尘器净化;配煤破碎各扬尘点、装煤和推焦的炉头烟等均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推焦工艺废气和干熄焦含尘废气送至干式地面除尘站进行除尘;焦炉废气采用“干法脱硫+袋式除尘+低温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的工艺;硫铵干燥尾气采用“旋风除尘器+排气洗净塔”处理;粗苯管式炉燃用焦炉净化后的煤气;化产回收和油库工段各个放散点均采用全密闭尾气收集,收集后引至初冷器前煤气管道燃烧;脱硫再生塔废气经管道引至焦炉进行燃烧。全厂废气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全厂废水(含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站(预处理+A2/O+过滤+高级氧化+超滤(UF)系统+反渗透(RO系统+二级RO系统)工艺)处理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后,厂区内综合利用,不外排。洗煤车间煤泥水采用煤泥浓缩池+压滤的处理工艺,闭路循环使用。厂区分区采取分区防腐、防渗处理,配套建设跟踪监测井防范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4、厂区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加装消声器等,确保厂界噪声满足3类标准限值; 5、运营期厂内原煤洗选产生的煤泥、矸石等全部回收外售或综合利用;焦油渣、酸焦油渣、再生器残渣、除尘粉尘、剩余污泥掺入炼焦煤中炼焦,不排放。干熄焦焦粉外售。废催化剂、废树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妥善暂存,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6、强化厂内化学品的生产、存储和输送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监测计划,定期演练,同时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7、加强厂区及周边的绿化美化工作,在厂区及厂界四周种植有利于焦化废气吸收的树木等,减轻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石龙区环境保护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30万吨/年捣固焦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平环审[2019]4号)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作废。 经办人:环评科 2020年2月12日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0-02-12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5-02-12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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