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绿康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100万头生猪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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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绿康肉食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2MA46NCG69C |
法定代表人 |
李献峰 |
地址 |
叶县任店镇胡店村东北 |
行政许可类别 |
普通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平环审[2020]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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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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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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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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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
平顶山绿康肉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绿康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100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等材料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投资3000万元在叶县胡庄村东北建设100万头生猪屠宰生产线,主要建设待宰车间、宰杀车间、冷库(制冷剂为R404A型)及配套粪污处理设施,配建一座2t/h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工艺为:生猪进场、验收、待宰、淋浴、电击晕、刺杀放血、清洗、烫毛、脱毛、去头蹄、开膛、扒脏、劈半、修整检验、清洗、排酸、白条猪冷藏待售。头蹄尾、内脏等清洗处理冷藏待售。项目采用自动化生产线。项目设置400米防护距离,现状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二、该《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要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需加强管理,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大气攻坚、水攻坚等方案和《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主体使用围挡、封闭作业、及洒水抑尘等措施,风力达到四级及以上要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及时清理施工场地遗撒的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输车辆出场前冲洗,车辆密闭运输。 2、强化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置,采取车间封闭,污水处理站加盖板封闭,粪便等日产日清,喷洒除臭剂防控,车间微负压收集废气经一体化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置。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排放。全厂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应限值要求。企业须按《报告书》的要求设置400米的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管理部门,防止在防护距离内新建居民生活区、学校等敏感点。 3、项目厂区内雨污分流。屠宰废水和生活污水及车间冲洗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隔油+好氧SBR+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后通过管网排至叶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及车间采取分区防渗等处理措施,防范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同时按照《报告书》所列监测计划对地下水进行监测。 4、加强风机、泵类、劈半机等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限值要求。 5、猪粪和猪胃内容物等收集后外售生产有机肥;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垃圾填埋场;碎肉等外售生产饲料;病死猪送无害化处理场处置;检疫实验室废品和废树脂等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置。 6、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叶县环境保护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环评科 2020年1月6日 |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2020-01-06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2025-01-06 |
行政许可机关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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