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气东输二线鲁山分输站-新华区石桥营天然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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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4MA9FN6QT1E |
法定代表人 |
李开彬 |
地址 |
平顶山市石龙区中鸿路北4号 |
行政许可类别 |
普通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平环告知承诺[2020]6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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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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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2020-11-16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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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
平顶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4MA9FN6QT1E)关于《西气东输二线鲁山分输站-新华区石桥营天然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和有关承诺文件等材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重新上报审核。在项目投产前,你单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0年11月24日 |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2020-11-24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2025-11-24 |
行政许可机关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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