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来源: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0-1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序号

承办单位

行政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核查方式

备注

1

市生态环境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注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第八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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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生态环境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新申请

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公开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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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生态环境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重新申请

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公开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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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注销

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十四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

市生态环境局

到期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

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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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市生态环境局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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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市生态环境局

市级排污许可正本变更(单位名称变更)

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河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排污单位应当书面承诺对变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及严格执行变更后排污许可证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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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市生态环境局

市级排污许可证延续

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河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 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个工作日向原核发部门提出延 续申请。 第二十七条 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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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市生态环境局

市级排污许可正本变更(单位注册地址变更)

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河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排污单位应当书面承诺对变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及严格执行变更后排污许可证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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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市生态环境局

市级排污许可正本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

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河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排污单位应当书面承诺对变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及严格执行变更后排污许可证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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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市生态环境局

市级排污许可正本变更(其他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变更)

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河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排污单位应当书面承诺对变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及严格执行变更后排污许可证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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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市生态环境局

市级排污许可副本变更

排污许可证

河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排污单位应当书面承诺对变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及严格执行变更后排污许可证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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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核查方式包括免予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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