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0-1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部门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备注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行政区内污染源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2.污染物排污情况;3.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平顶山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9号)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

各县(市、区)对管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至少25%。

支队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至少5%。

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按规定执行。

每季度

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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