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部门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备注 |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 行政区内污染源 |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2.污染物排污情况;3.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平顶山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9号)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 | 各县(市、区)对管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至少25%。 支队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至少5%。 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按规定执行。 | 每季度 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