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硕嘉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建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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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硕嘉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MA47PC8G1Y
法定代表人 付鹏
地址 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与稻香路交叉西北侧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并责令完善规划手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自然资罚字〔2026〕05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边亚飞(执法证号:16040014001) 李沛洋(执法证号:16040014076)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25年11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新华区平安大道与稻香路交叉口西北侧常绿北宸上苑项目进行6号楼和7号楼建设。
主要证据材料 1、询问笔录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现场勘验笔录、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勘验照片、勘验图1份; 7、《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证明该项目立项为常绿北宸上苑,项目代码:2012-410402-04-01-519840;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平自然资地字第410400202100011号); 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证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0428号; 10、《平安大道和稻香西路交叉口西北(原三矿矿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A地块》、《常绿北宸上苑修建性详细规划优化方案》; 11、平顶山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 12、师梦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平顶山市硕嘉置业有限公司承建常绿北宸上苑小区6号楼、7号楼项目建设工程造价评估报告》。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豫自然资规〔2025〕1号)第二条第二项第二目:“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不积极配合查处工作的,处罚标准: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6%以上8%以下(含8%)的罚款”的规定,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尽快办理规划手续; 2、对平顶山市硕嘉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常绿北宸上苑项目6号楼、7号楼的行为处以建设工程造价7%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7月8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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